根据《中共解放区委办公室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解办[2022]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规〔2022〕2 号文件做好我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工作的的通知》(焦人社〔2022〕16 号)文件精神,焦作睿杰职业培训中心、焦作市金凤家政服务培训中心、焦作新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焦作民鑫卫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焦作睿杰职业培训中心评价级别及取证人数:
专项职业能力取证人数163人
初级工(考核认定) 取证人数132人
中级工(考核认定) 取证人数13人
高级工(考核认定) 取证人数355人
焦作市金凤家政服务培训中心评价级别及取证人数:
初级工(考核认定) 取证人数228人
焦作新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评价级别及取证人数:
初级工(考核认定) 取证人数91人
中级工(考核认定) 取证人数54人
焦作民鑫卫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评价级别及取证人数:
高级工(考核认定) 取证人数38人
根据豫人社规〔2022〕2号和(焦人社〔2022〕16 号)规定:“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焦作睿杰职业培训中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我局认定663人符合补贴条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63人(补贴标准100元/人),取得初级工证书132人(补贴标准200元/人),取得中级工证书13人(补贴标准240元/人),取得高级工证书355人(补贴标准280元/人),拟补贴资金145220元;
焦作市金凤家政服务培训中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我局认定228人符合补贴条件,取得初级工证书228人(补贴标准200元/人),拟补贴资金45600元;
焦作新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我局认定145人符合补贴条件,取得初级工证书91人(补贴标准200元/人),取得中级工证书54人(补贴标准240元/人),拟补贴资金31160元;
焦作民鑫卫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我局认定38人符合补贴条件,取得高级工证书38人(补贴标准280元/人),拟补贴资金10640元;
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至 7月23日,请予以监督。
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391-2917664),如实反映或署真实姓名来信反映(以邮戳时间为准)。
来信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团结西街老检察院内三楼就业创业服务科
解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