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就业见习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经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离校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不足2年。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即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失业登记信息可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符合见习岗位其他要求。
二、报名方式
(一)符合条件人员向解放区人才交流服务科提出申请;
(二)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
(三)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四)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解放区人才交流服务科对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组织开展见习供需对接活动。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工作。
(二)所有人员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2月2日— 2月6日。
报名地点:解放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解放西路红太阳家具城斜对面解放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391—2973269。
附件:《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解放区人才交流服务科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