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补录)

2025-03-24 08:08:01 46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拟对以下几个公益性岗位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坚持“优先安置特困人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大学生,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岗位设置

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岗位如下),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解放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序号

招用单位

招用人数

岗位名称

1

焦作市解放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

1

内勤

2

焦作市解放区平安建设促进中心

1

内勤

3

焦作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

内勤

4

焦作市解放区文化和广播旅游局

1

保洁

5

焦作市解放区总工会

1

内勤

6

焦作市解放区民生街道办事处

1

内勤

合计

7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324—20253月25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解放区团结西街退役军人事务局院1楼104

3.所需材料:符合条件人员需持本人代理手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求职记录)等相关资料,如实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供需对接(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并组织面试,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用人单位连续3次拒绝安置与岗位相适应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则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

(五)拟用公示: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通过人社部门初审汇总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录用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就业登记。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00/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焦作市解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二十四

 

附件:

个人申请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