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拟对以下几个公益性岗位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坚持“优先安置特困人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大学生),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岗位设置
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岗位如下),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解放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序号 | 招用单位 | 招用人数 | 岗位名称 |
1 | 焦作市解放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 | 1 | 内勤 |
2 | 焦作市解放区平安建设促进中心 | 1 | 内勤 |
3 | 焦作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2 | 内勤 |
4 | 焦作市解放区文化和广播旅游局 | 1 | 保洁 |
5 | 焦作市解放区总工会 | 1 | 内勤 |
6 | 焦作市解放区民生街道办事处 | 1 | 内勤 |
合计 | 7 |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5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解放区团结西街退役军人事务局院1楼104
3.所需材料:符合条件人员需持本人代理手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求职记录)等相关资料,如实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供需对接(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并组织面试,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用人单位连续3次拒绝安置与岗位相适应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则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
(五)拟用公示: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通过人社部门初审汇总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录用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就业登记。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焦作市解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